項次2: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輔導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生命教育課程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中實施。
1.此部分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 原則」、「基隆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 備查作業實施計畫」、「基隆市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課程計畫備查注意事項」辦理。
2.此部分亦已於111年4月29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10219981號函知各校,依本府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總體計畫備查作業事宜均已規範並辦理。
輔導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生命教育課程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中實施。
1.此部分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 原則」、「基隆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 備查作業實施計畫」、「基隆市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課程計畫備查注意事項」辦理。
2.此部分亦已於111年4月29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10219981號函知各校,依本府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總體計畫備查作業事宜均已規範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