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視導項目
視導項目:
(一)一般性:
1.校務發展計畫之訂定與實施。
2.學校行政組織運作及效能。
3.家長、教師參與校務狀況。
4.定期校內巡堂。
5.定期召開校務會議。
6.學校創新與特色。
(二)教務工作:
1.課程發展委員會之運作及效能。
2.執行常態編班政策。
3.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4.圖書館之運作及閱讀教育推動。
5.依教師專長排課,並按課表正常化教學。
6.一般教學情形及補救教學。
7.科學教育之推動。
8.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9.臺灣母語日之實施。
10.進修學校教學。
(三)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1.推動學生輔導
2.關懷中輟學生
3.推動生命教育
4.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5.推動校園正向管教
6.推動人權法治及公民教育實踐
7.推動品德教育
8.特殊教育工作
9.社團活動及服務學習之規劃與輔導。
10.生活及交通安全教育之實施。
11.有品運動之推廣。
12.弱勢族群學生之照顧。
13.校園健康衛生教育。
14.校園各項體育活動之實施。
15.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計畫之推動。
(四)總務工作:
1.校園環境之綠、美化。
2.重大營繕工程計畫及採購。
3.校園設施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4.學校午餐辦理情形。
5.飲用水之檢驗及其設備維護管理。
6.學校推動節能減碳政策。
7.學校場地開放之安全管理。
8.天然災害災情速報及搶救復原之執行。
9.無障礙環境及設施。
10.符合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空間之營造。
11.學校校舍耐震詳評及補強。
12.學校老舊校舍補強、拆除、改建工程。
(五)人事工作:
1.教師員額遴補。
2.教評會組織與運作。
3.教師研習之推動及時數登錄。
(六)會計工作:
1.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2.獎補助款之運用。
3.學校代收代辦費之收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