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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領域 3.說話能力的能力指標分析與實作評量策略
 
 分段能力指標先標舉主要學習重點,其下之文字敘述,為能力指標之學習內涵,供教材編選及教學參考,請靈活應用。第一個數字(1-6)代表能力指標項目序號;第二個數字(1-4)代表階段序號;第三個數字代表能力指標內涵序號;第四個數字則為分項說明序號,
 
 
低年級
 
3-1-1能正確發音並說流利華語。
 
3-1-1-1能清楚明白的口述一件事情。
3-1-1-2能簡單介紹自己。
3-1-1-3能發音正確,口齒清晰。
3-1-1-4能正確使用華語說話。
3-1-1-5能用完整的語句回答問題。
3-1-1-6能用自然的態度說話。
3-1-1-7能依照文意,概略讀出文章的節奏。
3-1-1-8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3-1-1-9能清楚複述所聽到的事物。
3-1-1-10能主動使用正確語詞說話。
3-1-1-11能用完整的語句,說出想要完成的事。
3-1-1-12能充分感受表達的成就感。
3-1-1-13說話語音清晰,語法正確,速度適當。
 
3-1-2能有禮貌的表達意見。
 
3-1-2-1能愉快的與人溝通。
3-1-2-2能先想然後再說,有禮貌的應對。
3-1-2-3能表達自己的意思,與人自然對話。
3-1-2-4能主動問候他人,與人問答。
 
3-1-3能生動活潑敘述故事。
 
3-1-3-1能流利的說故事。
3-1-3-2能生動的看圖說故事。
 
 

 
 
 中年級
 
3-2-1能充分表達意見。
 
3-2-1-1在討論問題或交換意見時,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3-2-1-2在看圖或觀察事物後,能以完整語句簡要說明其內容。
3-2-1-3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3-2-1-4能清楚複述所聽到的事物。
 
3-2-2能合適的表現語言。
 
3-2-2-1說話時能保持適當的速度與音量。
3-2-2-2能正確、流暢、有感情的朗讀文學作品。
3-2-2-3能轉述問題的內容,並對不理解的問題,提出詢問。
3-2-2-4能妥適運用本國各種語言,與人良好溝通。
3-2-2-5能說出一段話或一篇短文的要點。
 
3-2-3能表現良好的言談。
 
3-2-3-1他人與自己意見不同時,仍能理性的溝通。
3-2-3-2能用口語表達對他人的關心。
3-2-3-3能談吐清晰優雅,風度良好。
3-2-3-4能養成說話負責的態度。
3-2-3-5說話用詞正確,語意清晰,內容具體,主題明確。
 
 

 
高年級
 
3-3-1能充分表達意見。
 
3-3-1-1能和他人交換意見,口述見聞,或當眾作簡要演說。
3-3-2能合適的表現語言。
3-3-2-1能具體詳細的講述一件事情。
3-3-2-2能簡要作讀書報告。
 
3-3-3能表現良好的言談。
 
3-3-3-1能正確、流利且帶有感情的與人交談。
3-3-3-2能從言論中判斷是非,並合理應對。
3-3-3-3有條理有系統的說話。
3-3-3-4能利用電子科技,統整訊息的內容,作詳細報告。
3-3-3-5能利用播音器材練習良好的語言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