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12月1日起8大類場所將強制配戴口罩,為利各運動場館業者遵循,落實相關防護措施,本次防疫注意指引新 增內容為第三點第五款:「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1.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2.烤箱、蒸氣室。 3.舒緩或伸展區。4.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