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2023-09-28 07:53:05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 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 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 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 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 行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 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 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 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 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 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 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 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 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 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 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 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 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 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