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2020-10-05 16:29:53

說明: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
件2),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
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