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2020-09-28 11:23:58

請本校同仁於知悉學校發生學校發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應通報之事件後,即填寫本知會單(如附件),交由學務組依規定完成通報作業(知悉至通報,應於24小時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