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編制內教師,年滿23歲具有後備軍人身份者(校級軍官未滿58歲、尉級軍官及士官未滿50歲、志願士兵未滿45歲、義務士兵未滿36歲),依規定辦理3款緩召。 二、凡符合上述條件之教師,請於106年8月31日前,檢附下列證件,向本室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近聘書。 (三)受聘教師證。 (四)退伍令(證)。 (五)援課時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