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2016-04-01 10:34: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教師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