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責任險、牌證管理及安全宣導 學務組 2023-05-23 13:50:01
  • 一、查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二、公路總局鑑於微電車係屬重大交通安全政策,為協助讓使用中的微電車能提早申請掛牌,於112年12月31日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僅需車主負擔強制責任險保險費用(1年563元、2年971元、3年1,358元),合先敘明。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申請牌照行駛(領牌請洽監理站),騎乘時應年滿 14 歲以上並 配戴安全帽,且速度限速 25 公里以下,禁止違法改裝及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