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 學務組 2021-01-25 16:38:28

說明:
一、、本案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其推薦名單請於110年3月17日(星期三)前備齊下列表件函報本府民政處
辦理初選作業,由本府召開初審會議遴選1名代表本市參加內政部複選。
(一)候選人推薦書1份(除紙本外,請另附WORD電子檔)。
(二)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及照片電子檔。
(三)實地訪查表(除紙本外,請另附WORD電子檔)。
(四)同意書。
(五)候選人身分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

三、欲參考詳細計畫書洽本校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