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防 疫公共環境消毒指引」,詳如說明。 學務組 2020-04-17 10:44:56

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防疫公共環境消毒指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編訂: 2020/03/20 
 修訂:2020/04/07
壹、基本概念 
新型冠狀病毒是造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俗
稱武漢肺炎)的病原體,2020年1月30日世界衛生組織在日內瓦
宣佈,中國發生的肺炎疫情,已經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並於2020 年1 月15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
傳染病。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傳播以直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 泌物或飛沫傳染為主。人類感染冠狀病毒以呼吸道症狀為主, 包括鼻塞、流鼻水、咳嗽、發燒等一般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另 外也有少部分會出現較嚴重的呼吸道疾病,如肺炎等,嚴重的 造成死亡。
國內疫情現階段屬於零星社區感染,但未來如疫情風險增 加,開始發生社區傳播時,社區、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公園、 公廁、學校)、地方環保機關將面對風險及因應不同程度之衝
擊,因此對於公共環境要如何防疫減災及降低病毒傳播途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特訂定本指引,提供地方環 保機關、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及社區執行公共環境消毒參考。

貳、場所內部公共環境消毒防疫措施 
     場所內部公共環境消毒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
一、 社區場所內防疫措施:
社區防疫措施以社區管理人自主管理維護清潔為主。社區 場所內公共空間應隨時維持整潔,消毒重點包括:社區各棟大門、各棟梯廳、電梯、樓梯、健身房、閱覽室及多功 能活動空間等公共區域之門把、扶手、洗手間、擴音器旋 鈕、各式觸摸式設備及空調出口。
二、 其他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如校園、公園、公廁等):
(一) 校園範圍消毒作業由各級學校負責,進行校內公共空
間設施(如川堂、洗手台、廁所、溜滑梯遊樂設施 等)、學生上課空間包括教室內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 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等)。
(二) 公園(含公廁)範圍消毒作業由管理單位負責,包含 
園內活動場所及公廁,人員會經常接觸之表面(如地
面、桌椅、電話筒等經常接觸之任何表面,以及浴廁 表面如水龍頭、廁所門把、馬桶蓋及沖水握把)。
三、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 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但
要注意清理工作應適當為之,避免因過度使用消毒藥劑 而影響人體健康。建議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 行消毒(可以用1:10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 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ppm),以拖把或抹布作 用15 分鐘以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消毒頻 率每天至少一次。
四、 其餘相關事項,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大型營業場所、社區管理維護等指引規範 事項辦理。

參、戶外公共環境消毒 一、消毒範圍:(一)環保機關對於戶外公共環境加強消毒: 
   消毒重點場所包括:交通場站(捷運、火車、公車、計程
車)、大型營業場所(百貨賣場、電影院、健身房及其他營 業場所)、人潮聚集民生熱點(超市、市場、商圈)、學校、 民眾洽公機關、其他配合疫情需要消毒地點等。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疫情調查結果通知環保 機關進行戶外公共環境消毒:
衛生單位依據疫情調查結果,立即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辦理確診個案居住或工作地周邊50公尺戶外公共場所環境
消毒,主要包括以社區建築物之周邊戶外公共場所或其他 評估需要消毒地點。
二、環境消毒藥劑使用種類: 
可使用漂白水(成分為次氯酸鈉);或使用環保署核准之藥
劑包括四級銨等;或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布藥劑為主。 
三、消毒噴藥作業
(一)個人防護裝備(PPE):
1.一般公共環境消毒:手套、醫療用口罩或濾毒罐、工作服、 使用護目鏡或面罩等。
2.特定地點(如檢疫所、有感染風險之場域):手套、醫療用口 罩或濾毒罐、連身防護衣或隔離衣、使用護目鏡或面罩等。
(二)稀釋藥劑方式: 
1.可使用市售漂白水或次氯酸鈉按比例稀釋,若使用5%濃度
的漂白水,可以用1:50(當天泡製,以1 份漂白水加49 份 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1000ppm)進行消毒;
漂白水為強氧化劑,應特別注意不得與其他藥劑或清潔用 品混合使用。2.稀釋方式:稀釋比例先於調藥桶內置些許水,利用量杯徐
徐倒入所需要之藥劑量,攪拌均勻後,再倒入剩餘的水, 完成稀釋程序。
(三)噴藥機具之準備: 
   環境消毒噴灑器材以水霧噴射器為主;另街道巷弄等大面
積範圍,得以消毒車進行作業。 
(四)施噴藥劑注意事項:
1. 噴灑藥劑須二人一組互相支援,施噴藥劑前需先確定人、 寵物、家畜均已離開方才施噴。
2. 噴藥時應將藥劑均勻噴灑至環境表面或受污染之器物上。 3. 針對嚴重污染區,噴灑時宜多停留5秒至10秒以達加強噴
藥之效。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使用時,應穿戴防護衣物,避免藥劑沾及眼睛、皮膚及
黏膜,藥劑若接觸眼睛,應以緩和流動的水連續沖洗污 染的眼睛至少20分鐘。
2. 工作中如有人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工作,清洗手
臉後,速至新鮮空氣處,解開衣服,安靜休息,並停止 繼續曝露,休息後如仍感不適 或有惡化,應即送醫診治, 並告知醫師所使用之藥劑名稱。
3. 噴藥完畢應依序脫手套、脫防護衣、脫口罩等防護設備 並立即以肥皂洗手。
4. 噴霧機用畢後需將剩藥噴盡,並清洗保養機具。
5. 若有設置前進指揮所或隔離管制區域,在管制地區需設
置消毒除污區,對進出管制區的人員及車輛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