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108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1份,請參閱。 學務組 2018-12-18 09:52:41

一、依據本府107年12月11日基府民原參字第1070149269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12月7日原民綜字第1070074955號函辦理.
二、108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原以107年6月6日原民綜字第1070034016號公告在案,其中鄒族歲時祭儀假(戰祭)原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依實際舉辦日期擇1日放假,已重行公告調整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戰祭為主,若當年度未舉辦戰祭,則改以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之小米收穫祭,依前原則以實際舉辦日期擇1日放假」。
三、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四、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五、相關資訊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站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