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犯罪預防吉祥物暨LOGO徵稿活動」 學務組 2017-06-19 12:10:17

一、徵件日期:106 年 5 月 22 日至 106 年 7 月 21日

二、徵件對象:106年7月前具中華民國學籍資格,經教育部認可之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學歷不拘。

三、活動組別

(一)刑警吉祥物設計(彩色)

(二)LOGO設計(單色)

四、設計主題

(一)刑警吉祥物設計概念:以刑事警察之形象為主軸,吉祥物為人物、動/植物或其他均不拘,圖中伴隨內可填空之對話框,具向民眾犯罪預防宣導之意涵(對話框留白供本局填入適當宣導題材,須佔整體構圖至少二分之一)。

(二)LOGO設計概念:以反毒或反詐騙或兼具為主軸,展現預防宣導的力量,Logo設計需為單色,顏色不拘。

五、作品繳交規格

(一)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圖形像素應在300dpi以上。

(三)所有檔案名稱請依「姓名-作品名稱.附檔名」命名,請將所需上傳之「5檔案」(1.原始檔,2.作品圖檔,3.作品理念,4.報名表,5.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製成壓縮檔後上傳。壓縮檔名稱為「姓名-作品名稱」,內含以下資料:

1.原始檔:姓名-作品名稱.(Illustrator請存ai檔、photoshop請存ps檔)

2.作品圖檔:姓名-作品名稱.jpg或png或jpeg或gif(檔案解析度為300dpi)

3.作品理念:姓名-作品名稱 (自訂格式以word繕打即可)

4.報名表:姓名-報名表

5.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姓名-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

五、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所有參賽者皆需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goo.gl/wbsAkl)完成登錄,一律採用電子報名及雲端送件。

(二)收件及報名截止日期:106年7月21日(星期五)前,將作品上傳至雲端後,將下載網址填寫於報名系統內。報名系統將於106年7月21日(星期五)24時關閉。

六、作品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選小組,依評選標準進行評選。

(二)作品審議評選標準:

1、整體50%:整體設計的呈現與表現。

2、設計理念30%:設計理念是否符合預防犯罪宣導意涵。

3、宣導力20%:作品是否具即時、搶眼之宣導效果。

七、獎勵:吉祥物設計及LOGO設計各取特優、優選及佳作如下:

(一)特優1名:設計費2萬元、獎座1座。

(二)優選2名:設計費1萬元、獎座1座。

(三)佳作2名:設計費5,000元、獎座1座。

(四)頒獎:預定於8月底本局刑事工作會報公開表揚,作品上載於本局相關宣導平臺展示,另各組特優作品,將製作本局預防犯罪宣導紀念衫標章。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座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限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繪圖時間不限。

(三)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四)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

(五)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六)參賽者繳交作品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作品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出版、應用、編輯、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布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