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基隆市學校參加全國藝文類競賽優勝人員獎勵要點」及逐點說明各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教務組 2017-02-13 15:19:51

一、本案業經106年1月24日第1704次市務會議通過。

二、旨揭要點電子檔得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序號392下載(網址:http://www.kl.edu.tw/v7/eduweb/index.php?func=law&law_id=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