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實施依據與目的
一、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公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必須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
(二)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二、目的
(一)加強人際間的溝通,減少語言隔閡,建立族群互動的橋
樑。
(二)傳承族群的文化內涵,促進族群和諧。
(三)重視多元化族群教育,兼顧本土化與國際化,以邁向世
界地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