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6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 競賽宗旨
106年3月31日基府教終參1060214277號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市民加強語文教育,提升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辦理本競賽。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承辦單位:本競賽採三階段辦理,分別為「校內初賽」、「市內初賽」及「市賽」。
三、校內初賽辦理方式:
各級學校應於市內初賽報名前,先行舉行校內學生組語文競賽,選拔各組各項符合市級競賽參賽資格者(人數請參閱:四~(四)競賽組別及人數),代表參加市級競賽,不得逕行指定代表參賽,相關競賽資料請留校備查;另社會組各項競賽直接由學校受理報名或參賽者逕向本府教育處報名。
四、市內初賽辦理方式:
(一)競賽時間:
(二)競賽地點:本市信義國小
(如賽場不足需擴充地點,另以公告資料為主)。
(三)報名日期:106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另行公告)。
(四)競賽組別及人數:
組別 |
資格 |
各項競賽報名人數 |
備註 |
國小學生甲組 |
依核定班級數為19班 (含)以上學校之各公 |
1-2人 |
1. 如有標註競賽項目各組第一名 者,直接代表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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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國小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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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賽,則市內初賽不分甲乙組。
之參賽選手得同時報名參加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及閩南語、客家語演說朗讀,不得跨語別報名,惟於同時獲得參加全國賽參賽權時,頇放棄乙項,並由次一名選手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105年度參加本市競賽獲得1~6 名之選手及101 ~105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獲得2 ~6名之選手,得不參加校內賽, 直接參加該類組市內初賽,並不受各校參賽名額 之限制。 |
國小學生乙組 |
依核定班級數為18班 (含)以下學校之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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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組 |
各公私立國中七、八年級學生。 |
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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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組 |
各公私立高中職一、二年級學生。 |
1-2人 |
(五)競賽項目:各競賽項目如下,開辦本土語課程者,務必報名參與該語別之競賽;另原住民族語如各組總人數未達5人者,不辦理競賽,由本府徵召選手參加國賽。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本項目各組第一名者,直接代表本市參與國賽)。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分16族語,本項目各組第一名者,直接代表本市參與國賽,惟國小組阿美族語朗讀除外)。
(1)國語:(本項目各組第一名者,直接代表本市參與國賽)。
(2)閩南語:(本項目各組第一名者,直接代表本市參與國賽)。
(3)客家語:(本項目各組第一名者,直接代表本市參與國賽)。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七)競賽內容及範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2)閩南語:
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151609.pdf 及使用手冊
http://ws.moe.edu.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III.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http://language.moe.gov.tw/result.aspx?classify_sn=42&subclassify_ sn=447&content_sn=12
III.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5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
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語音評分標準)。
作文等項目第一名選手,直接報名參加全國賽。
字形、寫字、作文等項目第一名選手,直接報名參加全國賽。
五、市賽辦理方式:
(一)競賽時間:106年9月20日(週三)。
(二)競賽地點:本市信義國小(如賽場不足需擴充地點,另以公告資料為主)。
(三)報名日期:106年6月1日至7月1日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另行公告)。
(四)競賽組別及人數:
組別 |
資格 |
各項競賽報名人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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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組 |
1. 經市內初賽錄取得參加市賽者。 |
閩南語、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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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年度參加本市競賽獲得1~6名之選手及 |
語組之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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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5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獲得2~6名之選 |
講、朗讀之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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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得不參加校內賽及初賽,直接參加該類組市賽,並不受各校參賽名額之限制。 |
賽選手得同 時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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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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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
包括於本市服務之公私立中等以下學 |
1. 國語組、閩南語組: 12(含)班以下學校可自由報1名參加市賽;13-24班學 校均應推派1名參加市賽; |
閩南語、客家 語字音字形之競賽,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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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及高中職、帅兒園 |
25(含)班以上學校可增派 1名參加。 |
得跨語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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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家語、原住民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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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編制內專任合格 |
組:各校有客語教師或原住 民語教師或有意願者,均可 |
名,惟於同時獲得參加全國賽參賽權時,頇放棄乙項,並由次一名選手遞 補,不得異議。 |
有給職教師。 |
報名參加,不受人數限制。 3.完全中學可於國中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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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各推派1名教師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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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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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
除前項所定各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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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外,各界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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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代理代課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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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支援教學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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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家長、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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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民等)均得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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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參加人請向各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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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報名或逕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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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育處報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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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有效之身分證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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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服務單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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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五)競賽項目:各競賽項目如下,開辦本土語課程者,務必報名參與該語別之競賽;另原住民族語如各組總人數未達5人者,不辦理競賽,由本府徵召選手參加國賽。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語。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七)競賽內容及範圍:
III.社會組題目不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III.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參考篇目不事先公布)。
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 公分×45公分」書寫)。
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字標準字體」為準。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151609.pdf
及使用手冊
http://ws.moe.edu.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III.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http://language.moe.gov.tw/result.aspx?classify_sn=42&subclassify_sn=447&co
III.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5 年5 月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八)競賽評判標準:
(九) 市賽成績核計:
語),並依教育階段各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25、24、23、22、21、20、19、18、17、16、15、14、13、12、11、
10、9、8、7、6、5、4、3、2、1 計算。(未出席參賽者以 0 分計
算)
12、11、10、9、8、7、6、5、4、3、2、1 計算。(未出席參賽者
以 0 分計算)
7、6、5、4、3、2、1 計算。(未出席參賽者以 0 分計算)
6、5、4、3、2、1 計算。
(十)優勝錄取名額:
各組每項均取優勝前 6 名為原則,得不足額錄取。於公布成績時, 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所屬之學校名稱;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 12 人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
(四捨五入)。
比例 6 分之 1 錄取名次。
屬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者,應填該員。
(十一) 獎勵:
名列前2名者由本府頒給精進獎狀乙張以資鼓勵,該單位之業務承辦人均予嘉獎壹次之獎勵。
六、 附則:
(一) 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不宜指派學生參加。
(二)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取消團體成績。
(三) 競賽員頇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四) 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大會報備棄權。
(五)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向大會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六) 各參賽單位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七) 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八) 市內初賽高中學生組各組項第一名、國中學生組客家語演說朗讀(國小學生組客家語演說)、原住民語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各組項獲第一名之選手及市賽各組項獲第一名之選手,頇代表本市參加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確認書集訓規定;無故棄權不參加全國賽者, 所屬學校該項積分減半計算團體成績,並追回該員獎項,由第 2 名遞補參
加全國賽,且該員 3 年內不得再參加本府舉辦之語文競賽各項目。
(九) 各組各項獲選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者,均需依本府集訓計畫參與集訓,若未達集訓時程三分之二者,3 年內不得參加本市語文競賽,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