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二信高中104學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實施辦法
壹、競賽宗旨
為弘揚中華文化,同時將本土語言向下扎根,鼓勵同學加強語文教育,提高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進而選拔代表本校參加校際語文競賽。
貳、競賽組別
(一)國中學生組 (二)高中職學生組
參、競賽項目
(一)演 說: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英語
(二)朗 讀: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
(三)字音字形:1.國語 2.閩南語
(四)寫 字
(五)作 文:1.國語 2.英文
肆、參賽對象(決賽)
(一)103學年度語文競賽校內決賽獲得各組各項目前三名者。
(二)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語文競賽校內初賽獲得各組各項目前三名者。
(三)經初賽評審教師推薦具優異潛力,可經訓練後代表學校參與校外競賽者。
伍、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105.04.18至105.04.22(各競賽項目詳細時程規劃另行公告)。
(二)英語演說及英文作文項目則調整至六月初舉辦。
陸、獎 勵
每項目各組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未達標準者,經評審決議可從缺)。
柒、競賽規則
(一)演 說:
1.國語、英語演說項目比賽前30分鐘抽題(二抽一,參考題目事先公佈);閩南語、客家語項目則參考教育處公佈之六道題目,由同學自選一題演說;原住民語可自訂題目。
2.時限:英語演說限時3分鐘,其餘各演說項目限時4分鐘(短鈴聲代表剩下30秒,長鈴聲代表時間結束)。
3.評分標準:
(1)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1分。
(二)朗 讀:
1.國語朗讀項目高中組、客家語朗讀項目及閩南語朗讀項目於賽前一個月公布3篇文章,現場抽題,然後自行準備;原住民語朗讀項目自104年全國語文競賽的前三篇文章,由同學自選一篇朗讀;國語朗讀項目國中組不公布文章。
2.時限:各組每人限時4分鐘(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三)字音字形:
※國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200題(字音100題,字形100題)。
2.評分標準: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10分鐘。
※閩南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200題(漢字書寫標音100題,標音書寫漢字100題)。
2.評分標準: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15分鐘。
(四)寫 字:
1.各組內容當場公佈,均以楷書書寫,除宣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其餘文具皆自行攜帶。
2.評分標準:筆勢與功力 60%、整潔與美觀 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每少1字扣2分。
4.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50分鐘。
(五)作文:
※國語作文:
1.評分標準:內容與思想 50%、結構與修辭 40%、書法與標點 10%。
2.競賽時間:限時90分鐘。
3.除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統一供應外,其餘文具(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自行攜帶。
4.各組題目當場公布。
※英文作文:
1.評分標準:內容與思想 50%、結構與修辭 40%、書法與標點 10%。
2.競賽時間:限時90分鐘。
3.除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統一供應外,其餘文具(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自行攜帶。
4.各組題目當場公布。
捌、競賽規則
(一)演 說:
1.「國語」演說於比賽一個月前公告兩道題目,由參賽同學「自行」於兩題中擇一比賽;「閩南語」演說、「英語」演說於比賽一個月前公佈題目,由公告的題目進行比賽;「客家語」演說,參賽同學可自行擬定題目參賽。
2.時限:限時3分鐘(短鈴聲代表剩下30秒,長鈴聲代表時間結束)。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於2分30秒至3分之間結束,不扣分;少於2分30秒或多於3分鐘,酌情扣分。
(二)朗 讀:
1.朗讀項目於賽前一個月公佈2篇文章,現場抽題,然後自行準備。
2.時限:限時3分鐘(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聲情(語調、語氣)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三)國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200題(字音100題,字形100題)。
2.評分標準: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10分鐘。
(四)閩南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100題(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50題,標音書寫漢字50題)。
2.評分標準:每字1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7分30秒。
(五)寫字(書法) :
1.各組內容當場公佈,均以標準楷書書寫,宣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文具自行攜帶。
2.評分標準:筆法 50%、結構與章法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每少1字扣2分。
4.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50分鐘。
(六)作文:
※國語作文:
1.評分標準:內容與結構 50%、邏輯與修辭 40%、字體與標點 10%。
2.用紙:由主辦單位統一供應。
3.使用時間:限時90分鐘。
4.各組題目當場公佈。
※英文作文:
1.將於賽前一個月公布兩道題目,比賽時從兩題中抽取一題。
2.競賽時間:限時90分鐘。
3.由主辦單位統一供應作文用紙,文具自行攜帶。
4.評分標準:內容與思想 50%、結構與修辭 40%、書法與標點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