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二信高中暨附設國中部99學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實施辦法
壹、競賽宗旨
為弘揚中華文化,同時將本土語言向下扎根,鼓勵同學加強語文教育,提高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進而選拔代表本校參加校際語文競賽。
貳、競賽組別
(一)國中學生組 (二)高中職學生組
參、競賽項目
(一)演 說: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語
(二)朗 讀:1.國語 2.閩南語
(三)國語字音字型。
(四)寫 字(即「書法」項目)。
(五)國語作文。
肆、參賽對象
(一)於上學期語文競賽初賽獲得各組各項目前三名者。
(二)經初賽評審教師推薦具優異潛力,可經磨練後代表學校參與校外競賽者。
(三)於98學年度語文競賽獲得各項目前三名者。
每一參賽者以參加一項競賽為限,並不得跨組報名參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伍、競賽時間及地點
100.04.18至100.04.22(各競賽項目詳細時程規劃與地點分配另行公佈)。
陸、獎 勵
(一)各組各項目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未達標準者,經評審決議可從缺)。
(二)各組各項目第一名同學遴選為本校參與基隆市語文競賽參賽選手。
柒、競賽規則
(一)演 說:
1.國語、閩南語演說事先公佈2道題目,競賽當日早自習從中抽題;客家語、原住民語題目自訂。
2.競賽時間:限時4分鐘。(短鈴聲代表剩下30秒,長鈴聲代表時間結束)
3.評分標準:
(1)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1分。
(二)朗 讀:
1.國語朗讀項目於賽前10分鐘現場抽題,然後隔離自行準備;其餘各朗讀項目,將於賽前一個月公佈2~4篇文章,競賽當日早自習從中抽題。
2.時限:各組每人限時4分鐘(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三)國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200題(字音100題,字形100題)。
2.評分標準: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予計分。
3.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10分鐘。
(四)寫 字:
1.各組內容當場公佈,均以楷書書寫,除競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其餘參賽用具請自行準備。
2.評分標準:筆勢與功力 60%、整潔與美觀 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每少1字扣2分。
4.使用時間:各組均限時40分鐘。
(五)國語作文:
1.評分標準:內容與思想 50%、結構與修辭 40%、書法與標點 10%。
2.用紙:由主辦單位統一供應。
3.使用時間:限時90分鐘。
4.各組題目當場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