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本(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2024-05-08 1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