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111年度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臨時人員)甄選(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2022-10-19 11:26:15

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111年度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

(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  基隆市111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

二、  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公開甄選要點。

貳、 報考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  未違反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之規定者

參、 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

肆、 報名與甄選時間:詳見表一。

表一 甄選相關時程

梯次日期

第一梯次

1025日(二)

第二梯次

1026日(三)

第三梯次

1027日(四)

第四梯次

1028日(五)

第五梯次

1031日(一)

報名時間

10:00-10:30

10:00-10:30

10:00-10:30

10:00-10:30

10:00-10:30

甄選時間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伍、 報名與甄選方式

一、電話進行報名: 2422-0814#12#45 / 0937083727

二、報名成功後,於通話內公布面試時間。

三、指定時間內進行線上面試,請掃描右邊條碼或點選以下網址進入會議室(https://meet.google.com/khj-yjrc-cxi )。

四、傳送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至信箱: aa1453@gm.kl.edu.tw

google meet

陸、 報名應繳證件:請準備下列證件,掃描或拍照傳送至信箱(信箱帳號請參閱本甄選簡章第伍項四)

一、報名表 (如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不需提供)

五、相關資經歷證明。


 

柒、 工作時間、地點及內容:

一、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二、工作地點: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國民小學。

三、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特殊教育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上下學與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二) 普通班、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或有特殊需求學生之交通接送、餵食、如廁等生活協助及入班協同教學。

(三)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醫療專業團隊之進行。

(四) 特殊教育專門教室教學場所(含廁所)之清潔工作。

(五) 陪同身心障礙學生戶外教學活動。

捌、 起聘日期:面議(原則上為不定期契約,每年年終進行考核)。

玖、工作薪資: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基本工資(隨勞動公告之基本工資調整)。

壹拾、 甄選方式: 口試

一、資經歷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口試:時間每人15分鐘(包含自我介紹3分鐘)。

三、口試評分標準如下:

1.表達能力10%

2.儀表態度10%

3.偶突發事件處理能力30%

4.相關工作經驗20%

5.對擔任工作之認知20%

6.其他(臨場機智反應)10%

壹拾壹、 錄取公告

一、每梯次甄選於當日16時前公告錄取結果於安樂國小網站(https://jweb.kl.edu.tw/365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所訂時間,攜帶郵局存摺影本、所有報名應繳證件正本至基隆市安樂國小教務處完成報到,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若該梯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壹拾貳項三辦理。

壹拾貳、 補充規定:

一、凡經錄取之人員,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一)   不按規定期限報到者。

(二)   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三)   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覺察而於放榜後發覺,已應聘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   未依規定接受指派並參加相關研習或培訓課程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後同日安排甄試,並於每梯次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若尚有缺額,則進行下一梯次報名及甄試。

四、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請學校於1115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安樂國小網站,不另通知。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