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據:基隆市公立幼兒園招生要項。
貳、招生對象:
一、對象: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
兒,招生名額由市府核定之。
二、年齡:
(一) 5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參、招收班別及人數:
一、招收班別:
(一)分齡班:
1、大班(5歲): 1 班。
2、中班(4歲): 1 班。
3、小班(3歲): 1 班。
(二)混齡班( 3 歲- 5 歲) : 1 班。
二、招收人數(含直升幼兒):
(一)分齡班:
1、大班(5歲):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30 人(含酌減人數 0 人),
可招收幼兒 0 人。
2、中班(4歲):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30 人(含酌減人數 1 人),
可招收幼兒 0 人。
3、小班(3歲):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0 人(含酌減人數 0 人),
可招收幼兒 30 人。
(二)混齡班( 3 歲- 5 歲) : 15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1 人(含酌減人數 0 人),
可招收幼兒 4 人。
肆、招生日程表:
一、招生資訊公告:自即日起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kl.edu.tw/v7/eduweb/)及各安樂國小附設幼兒園
網站公告。
二、開放家長入園參觀幼兒園:106年4月24日(星期一)至106
年4月28日(星期五),每日9時至15時,請事先預約。
三、受理登記日期:
(一)登記時間:106年5月6日(星期六)9時至15時及106
年5月7日(星期日)9時至12時。
(二)抽籤時間:未滿額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106年5
月7日(星期日)13時起辦理抽籤。
(三)錄取公告:106年5月7日(星期日)16時前。
(四)招生登記地點:基隆市安樂國小附設幼兒園。
(五)抽籤地點:基隆市安樂國小附設幼兒園。
(六)報到日期:106年 5 月 9 日前。
伍、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原住民幼兒不
不受設籍限制)。
(二)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依序列優先入園之第1順位。
- 具本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四條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幼兒入園順序:身心障礙幼兒(當年度經本市主管教育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 其他市府專函核定之優先入園對象。
-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列優先入園之第2順位,每班至多5名。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以符合第1順位資格者為優先,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依序錄取符合第2順位資格者,如超過每班5名名額則依本簡章第柒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視同放棄。
對 象 |
應 繳 證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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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入園 |
設籍本市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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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本市之非本國籍、華裔幼兒 |
護照、居留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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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
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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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 |
第一順位 |
身心障礙幼兒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當年度經本市教育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 |
原住民幼兒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檢附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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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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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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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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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 身心障礙者子女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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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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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護照或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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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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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
陸、登記方式:
一、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上表。
二、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各校(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
登記卡所填資料,如符合規定,應於戶口名簿上該名幼兒資
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本(106)年招生戳記。
三、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
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柒、錄取順序:除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
障礙幼兒優先接受教保服務外,其餘幼兒園入園錄取順序如下:
一、混齡班:以滿3至5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
額依序招收5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3足歲一般
身分。
二、分齡班:核定招收之班別依該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
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招收一般身分幼兒。
捌、抽籤規則:
一、登記人數不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超過
可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採用抽籤方式決定時,
必須將所有籤卡抽完為止,並填寫於抽取順序表,於報到
未滿額時,依中籤先後次序,補足名額。所有籤卡無論抽
中與否,應隨即標示張貼以取公信。
- 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其籤卡依滿5足歲、滿4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籤筒一起抽籤。
- 多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報名表,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1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應將多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或請家長簽切結書),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
玖、遞補:
一、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
至額滿為止。
二、本園備取名額 10 ,備取有效期限至106年 5 月 31 日止。
三、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收
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拾、其他事項:
一、本園辦理課後留園,平日留園時間為 16:00至 17:00 ,
寒假留園時間為 8:00至 12:00,暑假留園時間為 8:00
至12:00 。
二、幼兒園均須依招生要項暨相關規定辦理招生,如違反規定或
有不實情事,違法失職人員將予以懲處,並列入主管年度考
核。
三、幼兒園應廣為宣導優先入園資格,俾使家長提早備妥相關證
明文件,提供園方審核之用。
拾壹、本招生簡章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依幼兒教育
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