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安樂國小附幼招生簡章 2012-04-19 16:11:29

 

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101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處101年4 月3 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010152545號函辦理
 
一、 本園招生名額為90名,扣除本園中班直升大班25名,實際招生人數為65名
(一)招生日期:

公告日期
登記日期
抽籤日期
錄取公告
4月18日(三)
5月4日(五)
 
第1天登記
101年5月6日(日)下午1時
 
101年5月6日(日)下午4時前
 
101年5月5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
第2天登記
101年5月6日(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登記地點:幼稚園幼三班教室。
(三)抽籤地點及結果公佈:抽籤於幼三班教室,結果公佈於佈告欄。
(四)登記對象:具有優先入園之幼兒及滿3-5足歲幼兒。
(五)報到時間:101年5月7日上午9:00-12:00
 
二、登記入園之一般資格及審核:
(一) 設籍本市幼兒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頇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如係寄居應有合法監護人(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另加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二) 以年滿5足歲幼兒(95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止出生者)、4足歲幼兒(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止出生者)、3足歲幼兒(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者)順序錄取。
(三)每一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以上(含2園者)或留園直升幼兒未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切結而重複到他園登記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撤銷較後登記而錄取之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為確認重複登記時間先後,各園於受理登記時,請當場加註登記時間,避免事後舉證困難情形發生。  
三、申請優先入園之資格:
(一)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併列優先入園之第1順位就讀,另具有下列第3項身分別之幼兒無戶籍地之限制。
1. 於100學年度滿4足歲原已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101學年度留原園就
    讀。  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幼就讀,需重新登記。
2.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滿4足歲子女。
3. 身心障礙兒 (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兒)、原住民族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
   分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兒(取得區
   公所證明者)、中低收入戶兒(領有「基隆市101年度中低收入家庭童身分認定證
    明」者或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資格證明文件),同為優先入園之對象。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併列優先入園之第2順位就讀:
1.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為提供適性教育,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3 名(招生未額滿學校不在此限),如超過名額則依本注意事項第四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2.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為提供適性教育,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3 名(招生未額滿學校不在此限),如超過名額則依本注意事項第四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3. 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兒(應查驗戶口名簿正本),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以胎數居多者優先入園。
(三) 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其籤卡依滿5足歲、滿4 足歲分別併入一般申請者之相同足歲者籤筒一起抽籤。
(四) 雙胞胎幼兒分別填寫新生入園登記卡,但兩幼兒籤卡是否併為1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應將雙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或請家長簽切結書),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五)、新生入園錄取順位
    1. 5、4、3足歲具有第1順位優先入園身分幼兒。
    2. 5足歲具有第2順位優先入園身分幼兒。
    3. 5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4. 4足歲具有第2順位優先入園身分幼兒。
    5. 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3足歲具有第2順位優先入園身分幼兒。
    7. 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四、申請登記注意事項:
(一)登記需具備之證件:
1. 共同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影本將留園備用。
(2)家長或監護人印章
(3)登記費每名幼生50元
(4)預防注射卡影本

2. 各類優先入園身分幼兒證明文件:

優先
順位
 
優先入園身分之幼兒
 
證明文件
 
  第
身心障礙幼兒
 
身心障礙手冊,或本市鑑輔會安置決議
原住民族之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直系子女
 
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區公所證明函
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領有「基隆市101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帅童身分認定證明」者或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子女
戶籍謄本或護照、居留證
多胞胎幼兒 (三胞胎以上)
戶口名簿正本

五、辦理招生申請登記費用:每生新台幣50元(含舊生)。
六、學費及月費:以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七、為配合政府照顧雙薪家庭之政策,本園將辦理課後留園之服務,但參加人數必需在十名以上才會開班,費用則另外繳交,實施時間分為三個時段:
 (一)學期中放學後之時段:下午4時30分至6時。
 (二)學期中假日之時段:週六上午8時至12時。
 (三)寒暑假之時段:寒假以2至3週;暑假以5-8週為原則,每週五天。
(四)具有下列身份之幼兒,由教育部編列經費補助,無須繳費。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
2.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一  年  四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