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奉令辦理105 (106)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具有後備軍人身分【三款緩召】業務。 二、凡具上述資格教師請於本(105)年4月1日起至8月31止,檢附教師證書、聘書、退伍令、畢業證書影本逕向本室辦理。
24879_1.doc 24879_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