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受理申請公告 2016-03-17 12:00:17

一、奉令辦理105 (106)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具有後備軍人身分【三款緩召】業務。
二、凡具上述資格教師請於本(105)年4月1日起至8月31止,檢附教師證書、聘書、退伍令、畢業證書影本逕向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