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基隆市後備指揮部104年3月17日後基隆管字第1040000462號函辦理。詳如附件檔。 一、奉令辦理104 (105)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具有後備軍人身分【三款緩召】業務。 二、凡具上述資格教師請於本(104)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止,檢附教師證書、聘書、退伍令、畢業證書影本逕向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