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署為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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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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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請貴校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