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2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處102年3 月18 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020149676號函辦理
壹、招生程序:
(一)招生年齡:
1.大班5足歲: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者
2.中班4足歲: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者
3.小班3足歲: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招生日期:
公告日期 |
登記日期 |
抽籤日期 |
錄取公告 |
4月8日(週一) 5月3日(週五) |
第1天登記 |
102年5月5日(日)下午1時 |
102年5日5日(日)下午4時前 |
102年5月4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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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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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5日(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三)招生名額:本園招生班級為中大混齡班二班,小班一班。招生名額為中大班共60名,小班15名,扣除本園小班直升中班12名,中班直升大班16名,實際招生中大班人數為32名,小班15名。
(四)登記地點:幼兒園幼三班教室。
(五)抽籤地點及結果公佈:抽籤於幼三班教室,結果公佈於佈告欄。
(六)報到時間:102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三)日上午9:00-12:00幼三班教室。
貳 、登記入園之一般資格及審核: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二)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一)符合基本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併列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
1.具本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實施辦法第三條申請優先入園資格者: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前一學年度就讀本園之幼兒。
3.本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
(二) 符合基本資格,且具本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實施辦法第三條申請優先入園資格者: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一方為非本國籍或大陸地區配偶之幼兒、第三胎以上之幼兒,併列優先入園之第2順位,每班至多3名。
(三)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以符合第一順位資格者為優先,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依序錄取符合第二順位資格者,如超過每班3名名額則依本簡章第貳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四)新生入園錄取順序
1.中大混齡班以滿5足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及一般身分順序錄取;尚有名額依序招收4足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及一般身分之幼兒。
2.小班以3足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及一般身分之幼兒。
(五)抽籤規則
1.登記人數不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採用抽籤方式決定時,必須將所有籤卡抽完為止,並填寫於抽取順序表,於報到未滿額時,依中籤先後次序,補足名額。所有籤卡無論抽中與否,應隨即標示張貼以取公信。
2.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其籤卡依滿5足歲、滿4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籤筒一起抽籤。
3.多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報名表,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1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應將多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或請家長簽切結書),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六)遞補
1.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七)其他事項:
1.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2.具優先入園資格而未在登記截止時間前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參、申請登記注意事項:
(一)登記需具備之證件:
1. 共同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影本將留園備用。) |
(2)家長或監護人印章 |
(3)登記費每名幼生50元 |
(4)預防注射卡影本 |
(二)登記應繳交之證件
對象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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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入園 |
設籍本市之幼兒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居留本市之非本國籍、華裔幼兒。 |
護照、居留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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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
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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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 第一順位 |
低收入戶子女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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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當年度經本市教育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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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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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開立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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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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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 第二順位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父或母一方為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之幼兒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 戶籍謄本、護照或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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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以上之幼兒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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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戶籍謄本應從戶籍機關申請3個月內有效 2. 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
五、辦理招生申請登記費用:每生新台幣50元(含舊生)。
六、學費及月費:以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七、為配合政府照顧雙薪家庭之政策,本園將學期中放學後及寒暑假提供課後留園之服務。具有下列身份之幼兒,由教育部編列經費補助學費無須繳費。。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
2.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