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寒假假期將彈性調整 教務處 2012-11-06 14:37:03

101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之規定,


1. 自102年1月21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止。

2. 農曆除夕(2月9日)及農曆正月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
    假1日,次日(2月15日)為星期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並於
    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

3. 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