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起本市國小六年級每週英語授課時數排定3節 ALPS 2011-05-27 15:25:32

依基府教學貳字第 1000159422 號函:

  1. 為提升本市學生競爭力,且遵循教育部現行規定(英語教學不得向下延伸至小學一年級或二年級),自100學年度本市所屬國民小學六年級每週英語授課時數排定3節,三至五年級仍為每週2節,學校可依校內課程規劃彈性分配於相關學習領域。
  2. 本市國小英語專長教師需專才專用,務使英語教學之師資符合教育部資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