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 2015-08-20 10:30:22

主旨:全教總對於「教育部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範本」內容之
修正建議,請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幼照法第41條「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其父母或
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
機關應訂定書面契約範本供參」。
二、暑假期間接獲多位會員來電詢問簽訂契約事宜,本會幼教
委員會與律師討論後,針對教育部版的契約內容做成建議,已
由紅字標注(如附件)。
三、全教總對於幼教師、教保員及幼兒權益皆十分重視,該契約
之簽訂涉及幼教師及教保員照顧幼兒的法律責任及幼兒、家長
的就學權益,故本會秉持保障全國會員及幼兒受教權之原則,
特將對於條文之具體建議標注於契約中,以利審閱。
四、本契約意見免費提供會員參考,請各工會自由運用,若有
進一步建議與詢問,請直接與全教總幼教委員會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