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全教總】出席研商「校外教學租用車輛注意事項」會議報告 2012-12-12 10:42:09

 

出席研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會議報告
本會在這學期第二次與教育部次長座談中,特別針對此事向教育部反映,當日陳德華次長也明快裁示,請軍訓處朝教師可輕易辨識車輛安全性項目進行簡化,以及釐清相關教職員工檢查車輛安全裝備之責任兩面向,並於2週內邀請相關人員開會討論。教育部並於1211日召開研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車輛安全檢查表會議。
報告人: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
教育部於1211日召開研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車輛安全檢查表會議,此一問題長期困擾學校教師,全教總由副秘書長羅德水代表出席。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校外教學「車輛安全檢查表」之內容,會議主持人為教育部學生軍訓處處長周以順。
本會代表在會中發言重點如下:
1、     教師與家長一樣重視學生校外教學安全,但必須釐清校外教學租車之各方權責,不能將所有問題丟給學校行政同仁或隨車老師。
2、     「車輛安全檢查表」之「車輛基本資料」部分,應是得標旅行社與租車公司的責任,旅行社應提前將車輛基本資料交由學校行政單位查核。
3、     「車輛安全檢查表」之「車輛安全狀況」部分,涉及專業之車輛安全項目,如「胎紋」等或可委由第三公正單位檢測。隨車老師必須負責管理學生秩序、行前教育等,實無時間再做車輛安全之複查工作,建議隨車老師僅需確認車輛「安全門」、「安全門通道」、「滅火器」、「車窗擊破器」等四個項目即可,亦無須於「車輛安全檢查表」中簽章。
4、     主管機關應建立違約業者通報列管機制,禁止其承包校外教學業務。
5、     國家應落實出租車輛之安檢、業者亦應自律,方為確保車輛租用安全之關鍵。
6、     會議結論:主席同意朝取消「車輛安全檢查表」的方向重行規劃,但學校必須確實依校外教學採購契約執行,以確保師生安全。
備註:會議結論方向雖符合本會預期,但仍須以正式會議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