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 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 教師工會 2019-04-23 10:31:59

主旨: 有關本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本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 

四、 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jillkuo@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徵才訊息

簡歷表

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