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自言104年十月至言105年一月止。
二、申辦時間即日起至十月二十日止。每場所需時間為90-120分鐘。
三、費用:活動之交通費暨工作出席費、講義等,均由全教總王525基金撙節支用,學校負責準備適當場地及投影設備,並處理研習時數採認。
四、每場以30人以上為原則。出席人員由全教總派出兩人,採說明與對辨引導討論進行,並立即進行研習成效問卷。
五、申請表如附件,填妥後請直接傳真全教總02-2585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