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請修改教師超額處理辦法,主任編制另予處理,與教師超額分開處理,俾利行政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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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現行教師超額辦法,必須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幾乎所有學校所通過之辦法均是後進先出,且多數學校資深教師,大多不願擔任行政,尤其主任,也因此主任之職務,多數由資淺之教師擔任,但每當學校減班,有教師必須超額至他校時,所當其衝就是主任被超額出去,無法保障主任一職,且又找不到人選來擔任,造成行政運作困難,校務無法推動。 辦法: (一)主任缺應另計,保障主任職缺,進而穩定學校行政。 (二)建請市府頒佈教師超額處理辦法,將主任與教師超缺額分別處理,不應交由各校自行訂定,以解決學校之困擾。 (三)市內介聘時,主任、教師缺額,應分別開缺。 (四)可商借他校教師至缺額學校擔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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