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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寒暑假期間到校指導學生 或帶隊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係與教學相關且屬教師義務, 又寒暑假係屬學生放假而非屬教師之法定特休假或例假日 ,故不得申請補休。 2022-02-10 07:48:25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第1項)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第3項)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次查教育部100年5月17日臺人(二)字第1000081168號函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係規範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爰如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復查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教師負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案經參酌各縣市政府函釋,有關寒暑假期間到校指導學生或帶隊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係與教學相關且屬教師義務,又寒暑假係屬學生放假而非屬教師之法定特休假或例假日,故不得申請補休。

五、綜上,本府歷次相關函釋有未合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