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興附幼110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37863_110學年度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減免收費規定.jpg 37863_110長興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