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光國小輔導室

108教育部兒虐零容忍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教育、輔導與處理機制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社會處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
並維護其權益。


東光國小輔導室 2019-01-30 22: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