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灣省教育會補助各縣市教育會優秀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宗旨:擴大服務會員增進服務績效,鼓勵會員子女敦品勵學。
三、經費來源:
(一)本會文教基金孳生之利息。
(二)接受會員或熱心社團、人士贊助。
四、名額:視經費狀況,按成績審查擇優錄取高中,暨大專學生各若干名。
五、獎勵:(限國內學校)
(一)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名學生獎學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二)大學、三專、二專、五專後二年級每名獎學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六、申請資格:
(一)本會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院校,
成績優良者。
(二)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
2.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或甲等以上者,高中改過銷過後無記過以
上紀錄者。(僅有質性評量者由審查委員會審查之)
3.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七、申請辦法:
(一)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格式)
(二)附繳成績證明書正本,(108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申請。
(三)當年度已完成會費繳交之會員始得申請。
八、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止,連同資料證件,可透過公文櫃、郵寄或親自送交至本會辦理。(送交地點: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圖書館李啟嘉老師。02-24236600-61)
九、評審:由本會組成之審查委員會評審。
十、通知:由市教育會統一公告於市教育會網頁及另行通知得獎人員
十、頒獎:頒獎方式由市教育會另行公布通知。
十一、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