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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課教室 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2019-02-23 08:08:23

創課教室 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107 年 8 月 1 日行政會議訂定 108 年 2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為加強創課教室教學設備使用/借用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之教學設備泛指資訊組所保管之創課教室可移動式設備,包含3D印表機、chromebook、chromecast教師教學遙控撥放…等教學設備。

 三、借用原則以教學使用為主。

 四、借用期限以當日借還為原則。

 五、借用硬體設備必須至資訊組填寫設備借用登記,並於借用期限內歸還。

 六、借用人辦理歸還時,須親自完成歸還及檢查程序,不得委由學生歸還。

 七、借用設備期間,借用人需負責保管責任,如有故意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 賠償,且借用資訊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規則之借用者,應負擔 恢復原狀之所有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八、chromebook等其它教學設備如因教學需求借用較長時間,請親自辦理續借或 另行簽文辦理。

 九、各項設備於每學期期末考期間停止借用,以利管理單位檢修、清點。

十、本辦法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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