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課教室 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107 年 8 月 1 日行政會議訂定 108 年 2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為加強創課教室教學設備使用/借用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之教學設備泛指資訊組所保管之創課教室可移動式設備,包含3D印表機、chromebook、chromecast教師教學遙控撥放…等教學設備。
三、借用原則以教學使用為主。
四、借用期限以當日借還為原則。
五、借用硬體設備必須至資訊組填寫設備借用登記,並於借用期限內歸還。
六、借用人辦理歸還時,須親自完成歸還及檢查程序,不得委由學生歸還。
七、借用設備期間,借用人需負責保管責任,如有故意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 賠償,且借用資訊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規則之借用者,應負擔 恢復原狀之所有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八、chromebook等其它教學設備如因教學需求借用較長時間,請親自辦理續借或 另行簽文辦理。
九、各項設備於每學期期末考期間停止借用,以利管理單位檢修、清點。
十、本辦法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