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基隆市安樂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並建立無歧視性別平等之教育環境,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基隆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如下:
(一) 研擬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辦法、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 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三)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
(四) 提供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五) 辦理本校教育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
(六) 推動本校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七) 其他關於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 本會置委員9人至23人,除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輔導主任擔任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本校相關單位主管、各學年主任、家長代表等聘(兼)任,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選,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 本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如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皆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五、 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六、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案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會得視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以利工作之推展。
八、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