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信義國中推動本土語言獎勵辦法
一、主旨:為提升學生及教師本土語言能力,加強推展本土語言向下扎根,鼓勵教師及學生踴躍參加客語、閩語、原民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及標準:
(一)教師通過獎:校內編制內教師初次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考試者,取得基礎級及初級證照者,擬敘獎嘉獎乙次;取得中級或中高級證照者,得敘嘉獎二次;取得高級以上證照者,得敘小功乙次。
( 二 ) 學生通過獎:103學年度開始,取得基礎級及初級證照者,擬敘獎嘉獎乙次;取得中級或中高級證照者,得敘嘉獎二次;取得高級以上證照者,得敘小功乙次
三、獎勵程序及方式:
請通過證書之教師或學生提供當年度證書繳交至教務處,俾利敘獎事宜。
四、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