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全教總】教師備課何勞教育部指導? 2012-12-26 11:40:47

2012122教師備課何勞教育部指導?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教育部日前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備課注意事項」會議,說是因應課稅後教師減少授課節數負擔,必須增加備課時間,以維教師教學品質云云。
檢視該注意事項草案,充斥無法律授權、行政管控思維、片面加諸教師義務之條文,草案不僅明訂學期初、學期中、學期末的「備課方式」;「備課內涵」更細分「學校應行注意事項」、「教師應行辦理事項」合計高達17點,惟前揭事項多數其實是學校早就實施中的,有的則根本與教師備課無關。要言之,這是一個主題、內容、討論程序均有可議,嚴重傷害教師專業自主,完全沒有必要召開的會議,基於教師專業自主,我們必須反對教育部片面訂定。
備課屬教師專業自主
毫無疑問,教學與備課均屬教師專業範疇,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教師法》第16條明訂,「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然而,教育部準備訂定的「國民中小學教師備課注意事項」僅為行政指導,而其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則是行政規則,教育部無視《教師法》明文保障教師專業自主,執意訂定依法無據的備課注意事項,既踐踏依法行政,也褻瀆了教師專業。
《教師法》自民國84年8月9日正式生效已逾16年,《行政程序法》自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即將屆滿12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明訂之無法律授權行政措施,則在民國100年12月10日就應該失效,教育部的威權心態卻根深柢固至此,著實難以想像。
官員思維遠離教學現場
雖然教育部自始就將「增加教師備課時間」做為教師課稅配套之一,然而,我們以為,教師備課係教師教學之前置準備,可以說就是完整教學過程之一環,根本就與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無涉。
應該看到,教師在非上課時間,除了「備課」以外,仍須執行批改試題與作業、輔導管教學生、進行親師溝通、配合行政業務等任務,所稱課稅配套減低教師授課節數一事,其實也只稍稍紓解教師原本沉重的教學、兼辦行政、輔導管教學生壓力而已,職是,降低教師授課節數的根本目的,乃是減輕教師勞動強度,以期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鉅細靡遺訂定所謂備課注意事項,恰恰只會增加教師與行政同仁負擔,其心態正如此前宣稱應增加教師授課節數的官員一樣,充分反映行政官員脫離教學現場,不能苦師所苦的威權心態。
回到教學現場,真正應該落實的課稅配套是:增加專任教師、減少鐘點教師,俾使教師能確實減輕工作壓力,以有效提升教學品質。
邀請官員進行示範教學
本案最讓人難以忍受者在於:言必稱尊重教師專業的教育官員,竟無視教師專業,大剌剌地指導起教師備課來,建議教育部回到訂定教育方針,修正錯誤政策的核心任務,動輒指導教師教學與備課,既無正當性,也超出教育官員的專業。
為昭公信,目前在各級學校兼課的教育官員,或可作全體教師表率,先公布其教學計畫與備課方式;至於無授課經驗卻每每喜歡評論教師教學成效的官員,則可定期至各校進行示範教學,以證明其有制訂教育政策的專業基礎。
改變勞動條件須經團體協商
教師工會業已成立多時,但教育部顯然沒有改變決策模式的想法,以本案為例,又是廣邀各縣市主管機關、各相關教育團體共同參與諮商,盍各言爾志後,教育部仍是最終的定奪者。我們以為,教育部必須徹底改變心態,揚棄一元決策的舊思維,回到對等協商的軌道,特別是這類攸關教師勞動條件的議題,少了教師組織的觀點,做出的決策只會更加遠離教學現場。
我們支持提升教師專業與教學品質,但顯然不是透過違反專業、遠離教學現場的行政指導,教育部真想提升教育品質,要不就啟動對等協商機制,要不也只能從減少自身行政指導做起了!(20121226台灣立報教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