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公告
一、登記時間:110年5月1日(六)9時至15時及110年5月2日(日)9時至12時。
1.一般生請於登記時間自行至線上招生系統登記。
2.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請於登記時間攜帶證明文件至本校附設幼兒園登記。
二、招生年齡:
(一) 5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2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備註:招生內容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簡章
- 依據:
- 基隆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簡稱本辦法)。
- 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要項。
貳、招生對象:
一、對象:
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招生名額由市府核
定之。
二、年齡:
(一) 5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2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參、招收班別及人數:
一、招收班別:
分齡班:
1、大班(5歲): 1 班。
2、中班(4歲): 1 班。
3、小班(3歲): 1 班。
4、幼幼班(2歲): 1 班。
二、招收人數:
(一)分齡班:
1、大班(5歲):核定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2 人,酌減人數 1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 17 人。
2、中班(4歲):核定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3 人,酌減人數 2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15 人。
3、小班(3歲):核定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4 人,酌減人數 1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15人。
4、幼幼班(2歲):核定 16 人。
其中直升幼兒 2 人,酌減人數 2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 12 人。
肆、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依序列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
- 本辦法第三條所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當年度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原住民幼兒(不受設籍限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或場地主管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員工合作園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 提供場地訂有合作關係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列優先入園之第二順位,每班至多5名(不含舊生)。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幼兒,列優先入園之第三順位。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則視同放棄。
伍、招生日程:
一、招生資訊公告:
(一)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https://parents.kl.edu.tw
(二)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即時揭示系統
(三)基隆市政府(以下稱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kl.edu.tw/v7/eduweb/
(四)本校(園)網站(https://jdps.kl.edu.tw/)及公佈欄。
二、開放家長入園參觀幼兒園:110年4月19日(一)至110年4月23日
(五),每日16時至17時,請事先預約,連絡電話:24334216分
機1062,郭主任。
三、第1次受理登記:
(一)登記時間:110年5月1日(六)9時至15時及110年5月2日(日)9時至12時。
(二)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三)登記方式: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3)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
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註: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年4月23日,故110年4月
24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請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A.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B.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C.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3.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
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四)抽籤時間:110年5月2日(日)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
(五)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年5月2日(日)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六)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年5月2日(日)18時前。
四、第2次受理登記:
110年5月2日(日)抽籤後,本園仍未足額,則進行第2次登記。
(一)登記時間:110年5月3日(一)上午9時至12時。
(二)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三)登記對象: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2)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第一次登記結果為備取之幼兒。
(2)第一次登記結果為正取之幼兒,欲換至尚有缺額之幼兒園者,請
先至原正取之幼兒園撤銷正取資格,方可進行第2次登記。
(3)未能於第一次登記之設籍本市幼兒及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四)抽籤時間:110年5月3日(一) 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
(五)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年5月3日(一)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六)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年5月3日(一)18時前。
五、第2次登記、抽籤及報到後,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繼續辦理招生(含非設
籍本市之幼兒)至核定招生(收)名額額滿為止。
陸、錄取順序:除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優先
接受教保服務外,其餘幼兒園入園錄取順序如下:
一、混齡班:以滿3至5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依序招收5
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3足歲一般身分。
二、分齡班:核定招收之班別依該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招收一般身分幼兒。
柒、抽籤規則:
- 採系統抽籤方式,並將所有籤抽完。
- 如符合優先入園第1順位,優先錄取,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序備取。
- 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2順位,錄取每班至多五名,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籤。
- 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3順位,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籤。
-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至基隆市建德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捌、遞補:
- 經錄取之幼生因故放棄或報到未額滿時,所遺缺額,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 備取有效期限至110年6月30日止。
- 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本市非營利幼兒園退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玖、其他事項:
本園辦理課後留園,平日留園時間為16時至18時,寒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7時,暑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7時。
拾、本招生簡章奉核定後實施。
附件: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
對象 |
證明文件 |
||
一般入園 |
設籍本市之幼兒 |
線上報名。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年4月23日,故110年4月24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請至幼兒園現場登記。 |
|
居留本市之非本國籍、華裔幼兒 |
護照、居留證正本。 |
||
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
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
||
優先入園 第一順位 |
1
|
低收入戶子女 |
1.戶口名簿正本。 2.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 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1.戶口名簿正本。 2.依社會救助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
||
身心障礙幼兒 |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特殊教育法第3條規定,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
原住民幼兒 |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
|
1.戶口名簿正本。 2.經本府審核認定核發之公文。 |
||
|
1.戶口名簿正本。 2.教職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
||
|
1.戶口名簿正本。 2.市府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
||
|
|
戶口名簿正本。 |
|
優先入園 第二順位(每班 五名 不含 舊生)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1.戶口名簿正本。 2.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
1.戶口名簿正本。 2.護照或居留證。 |
||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
優先入園第三順位 |
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幼兒 ※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
1.戶口名簿正本。 2-1.家有兄姐就讀建德國民小學1年級之幼兒,檢附建德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及齡兒童入學報到通知單、切結書。 2-2.家有兄姐就讀建德國民小學2年級之幼兒,檢附110學年度2年級在學證明書、切結書。 |
|
備註 |
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
承辦人: 校(園)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