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 2024-05-30 09:42:52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前揭函釋略以:…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 本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本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略以: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總員額應以不超過編制教師百分之二十為限…。
  • 綜上,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各校每學年度進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現有編制內校師(含代理教師)數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