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一份。 學務組 2018-03-26 14:03:05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
70009701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
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
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
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
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
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
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
四、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
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與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