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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國海洋教育週—海洋‧體驗‧生命開展.海洋詩徵選 市立堵南國小 2016-05-13 11:28:12

1.作品類型:新詩。

2.題目自訂,範圍以海洋為主題(例如:海洋生物描寫、海洋生命體驗、海洋生活感受、人海關係、海洋意象…等)。

3.作品長度:

(1)國小組行數8-15行。

(2)國中組行數12-25行。

(3)高中職組行數15-35行。

(4)大專組行數15-45行。

4.因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教學,以促進學生親海、愛海、知海,故參賽者需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國小組與國中組500字以內、高中職組與大專組800-1000字,以及海洋體驗照片),並檢附校內辦理海洋體驗課程、徵選與展覽交流之情形(大專組免提本項資料)。

(五)投寄規定:

1.每件投稿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作品內容及活動情形(附件二)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各一份,並於確認簽章後先行掃描成pdf檔上傳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2016全國海洋教育週—海洋•體驗•生命開展」專區之「海洋詩徵選活動」,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基隆市202中正區北寧路二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游嬿鈴小姐收」。郵寄信封正面應註明「參加海洋詩徵選」。

2.報名及繳件截止日期為20166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不接受個人報名

4.相關資料未詳盡填寫者,不列入評選。請自行留底稿,所投稿件一律不退還。

(六)評審與獎勵: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海洋詩評選委員會,分為初選與決選兩階段評審,初選通過者始進入決選。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等四組,每組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甲等8名、佳作10名,得獎作品將編入「第二屆全國海洋文學獎」書籍進行出版。

2.國小組與國中組之獎項內容如下:

(1)特優—新臺幣5,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2)優等—新臺幣4,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3)甲等—新臺幣3,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4)佳作—新臺幣2,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3.高中職組與大專組每組之獎項內容如下:

(1)特優—新臺幣10,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2)優等—新臺幣8,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3)甲等—新臺幣5,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4)佳作—新臺幣3,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4.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各組在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5.針對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另函請各縣市政府予以敘獎。

(七)著作使用權事宜: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監護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授權教育部及主辦單位不以營利為前提,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模式進行使用,不得提出異議。

(八)注意事項:

1.作品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或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3.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實施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4.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