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因應疫情延期 2020-04-17 13:04:29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需至醫院進行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者,統一延長重新鑑定日期至10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