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 借用辦法 規範 2020-03-17 10:04:21

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10.06.28 修正版於中華民國110年06月30日 校務會議通過.詳見附件~行動載具規範修正20210630期末會議資料.pdf>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 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載具音量除於教師引導學習或必要教學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靜音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倘借用公有行動載具逾期歸還、遺失或人為破壞,將停止借用權利,並通知家長,依情節 嚴重程度,照價賠償及維修復原。

(二)若使用私人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暫代為保 管,並當日交由當事者或通知家長課後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輔導管教及獎懲」相關規定議 處。

六、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學生借用公共行動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

(一)教師以教學目的使用電腦教室必須以班級為單位借用;並於授課前一天確認教室空堂時段, 填寫電腦教室暨行動載具借用登記簿,詳填登記借用/歸還時間,由管理員審核後始可借用, 務必當日歸還;借用人需親自辦理歸還,並必須完成教室各項設備、載具數量清點及環境清 潔檢查程序,不應委由學生代為歸還。 依本校各項教學活動借用及歸還情形,分述如下: (二)資訊課程:鑰匙於借用時段授課前領取,課堂時段結束後儘速歸還。

(三)校內活動:請活動負責同仁以班級單位借用鑰匙,並事先填寫電腦教室暨行動載具借用登記 簿。詳填登記借用/歸還時間。由管理員審核後始可借用,結束活動後儘速歸還,以不影響其 他借用教師使用權為原則。

(四)長時間借用教學設備:依「安樂國民小學資訊教學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辦理。

 (五) 疫情或停課特殊狀況:配合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防疫辦法行政統合調度辦理。

(六)借用設備期間責任區分:借用人須負責保管責任,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 或賠償之責,資訊相關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原則,應擔負相關維修 費用及衍生的法律責任。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 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舊案)

中華民國108年09 月14日 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載具音量除於教師引導學習或必要教學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靜音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倘借用公有行動載具逾期歸還、遺失或人為破壞,將停止借用權利,並通知家長,依情節嚴重程度,照價賠償及維修復原。

(二)若使用私人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課後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輔導管教及獎懲」相關規定議處。

六、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學生借用公共行動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

(一)教師以教學目的使用電腦教室必須以班級為單位借用;並於授課前一天確認教室空堂時段,填寫電腦教室暨行動載具借用登記簿,詳填登記借用/歸還時間,由管理員審核後始可借用,務必當日歸還;借用人需親自辦理歸還,並必須完成教室各項設備、載具數量清點及環境清潔檢查程序,不應委由學生代為歸還。

依本校各項教學活動借用及歸還情形,分述如下:

(二)資訊課程:鑰匙於借用時段授課前領取,課堂時段結束後儘速歸還。

(三)校內活動:請活動負責同仁以班級單位借用鑰匙,並事先填寫電腦教室暨行動載具借用登記簿。詳填登記借用/歸還時間。由管理員審核後始可借用,結束活動後儘速歸還,以不影響其他借用教師使用權為原則。

(四)長時間借用教學設備:依「安樂國民小學資訊教學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辦理。

 (五) 疫情或停課特殊狀況:配合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防疫辦法行政統合調度辦理。

(六)借用設備期間責任區分:借用人須負責保管責任,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賠償之責,資訊相關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原則,應擔負相關維修費用及衍生的法律責任。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