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2018-05-23 14:08:26

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分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第5點第1項第1款第6目)
(二)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附表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