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注意自身風紀行為,勿涉 及廠商不當邀宴 2018-02-13 09:03:34

一、依據基隆市議會107年1月3日基會議一字第1070500001號函轉第18屆第18次臨時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府為革新政治風氣,確保民眾對本府員工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就本府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事項,訂有「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供遵守。
三、依據上揭規範第14點規定:「本府員工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本於公務或國際禮儀
確有必要參加且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之。(二)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舉辦活動,邀請機關派員參加者。(三)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四)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五)本府員工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所為之飲宴應酬且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對於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政風處諮詢。